您好:
一、教育部来函告知并重申「人体研究法」第18条第3项规定。
二、本校尚无经教育部核准之人体研究伦理审查之委员会,不得受理执行人体研究伦理案件审查。
三、现行本校相关之国科会专题研究计画之伦理审查、教育部教学实践研究计画之伦理审查均委讬签约之中国医药大学中区区域性伦理审查委员会进行委讬审查。
- 中区区域性审查委员会http://rrec.cmu.edu.tw/censor/index.aspx
四、相关委讬审查办法于本处网页公告周知,请各单位依相关规定办理,避免受罚。
研究发展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