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健保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 2014-07-31
  • 资讯处管理者(勿异动)

健保尚未成功,全民仍须努力

杨志良

2014.7.24

 

    台湾健保成绩傲视全球,为何我说健保尚未成功?因为健保尚未完成真正由「利害相关人」(stakeholder),也就是付费者(全民)及医疗提供者,共同管理及负责(accountability),达到可永续经营的地步。

 

    规划健保体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照抄当年的公、劳保制度,但那是威权时代的产物,行政权独大,劳保、公保虽设有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监理委员会,但基本上只是聊备一格,无法决定给付项目、支付水准及费率,当然也不用负责财务平衡与永续经营,一切都是当政者说了算,反正亏空是未来当政者及后代子孙的事。健保若照单全抄袭,必然形成一个大灾难。

 

   且当年规划全民健保时,台湾已逐渐走向民主社会,在立法院民粹及效率低落的实况下,若由立法院决定医疗给付项目、支付标准及费率,结果如何,大家可想而知。简单的说,如何建立可以课责的财务责任制,让健保可以永续,是1988年规划健保时的核心任务,也是2001年受李明亮前署长之命,从事健保总体检及后续二代健保规划和立法的核心工程。

 

    要建立全民共同参与负责的健保体制,理论上就是要减少委讬人(principal)及代理人(agent)的层级。若按现行体制,民众是委讬人,选出立委做代理人,代理全民立法及监督政府;然后立委又成为委讬人,委讬行政院做代理人;接着行政院成为委讬人,委讬其下的卫生署;卫生署又委讬健保局;最后健保局也成为委讬人,委讬医疗院所做为代理人,提供医疗服务。然而层级越多,权责就越不分明,权利大家抢要、责任大家推卸。

 

因此健保第一期规划时,就拟规划设立一个由付费者代表(付代)、医疗提供者代表(医代),及学者专家共同组成的委员会,决定及负责健保的医疗项目、支付标准、费用总额及费率等,同时肩负健保财务平衡责任。委员除学者专家由署长遴聘外,馀均由各相关利害团体推派,如劳工、渔民、农民、雇主及医界团体,再由署长必然遴聘;健保局则是在此委员会下的执行机构。如此,便将立法院至健保局的委讬代理层级全部省略,大大简化了体制,明确了权责。

 

然而此改变太大,社会各界都需要时间学习,因此仍然比照劳保,设立监理委员会;又另在健保法下,设立依前述精神的「全民健保费用协定委员会」(简称「费协会」)。当时主事者对设立此委员会颇有疑虑,所以直至健保实施一年半后(1996年11月)委员会才设立。

 

    「医贵伤民」、「医贱伤医」,费协会谈判协商的结果,必然是双方都不满意,但终必妥协,勉强接受,以达到付费者与医疗提供者相互制约,减少政治介入。多年前,若干立委对费协会多有微词,认为费协委员独断独行,决定五、六千亿大饼的分配。这就是因为「付代」及「医代」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因此各层级的委讬人及代理人,就少有说话或介入的馀地。自2000年以来,费协会逐渐形成不少惯例,例如对各部门总额协商的结果,历任署长照单全收,因更改某部门的总额,必然导致其他部门的异议,有如拿砖砸脚,至于其他行政及立法部门则更无法介入。

 

但费协会只管支出不管收入,仍未能落实财务责任制,导致2010年时,产生重大财务危机,逆差超过600亿。经过卫生署多次向行政院报告,及向各界说明,终于调整费率,健保财务因而稳固,至少可再支撑三、五年。吾等期望这是最后一次由行政部门启动费率调整。因在2011年通过的二代健保法,吾等从一代健保、总体检至二代健保规划,长期主张将只管支出的费协会与监理会合而为一为「健保会」终于实现。

 

二代健保法通过后,目前健保已几乎全由健保会自主运作。唯一尚未达成的,就是三、五年后,健保财务产生逆差时,健保会能否严谨公布新的平衡费率,并得以落实执行。若能走完这最后一哩路,台湾的健保基本上就完成由健保的主人,亦即「付代」及「医代」自主管理;也会成为台湾唯一立法规定实施,但由「准公民团体」自主管理的体制。唯有达到此地步,健保才能永续经营,也才算大功告成。

 

<刊于2014.7.29联合报D2-「健保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