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对象:复学生
- 办理方式:
(二)办理流程:携带证件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填写『复学申请表』,并依照流程完成相关作业。
(三)注意事项: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未申请继续休学者,应令退学。
- 如有任何疑问请洽:
2. 「课程」问题,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3110、3111、3120、3131、3116)或各学系办公室。
3. 「缴费」问题,总务处出纳组(3350、3351)。
4.其他相关问题,请洽各相关单位。
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线上办理【延修】、【选课】、【缴费】公告
ㄧ、适用对象:延修生。(即未能毕业者)
二、办理方式:
(一)延修线上办理时间:113年08月01日上午10:00起至113年09月18日中午12:00止。
(二)延修第一梯次线上选课办理时间:113年08月01日上午10:00起至113年08月14日中午12:00止。
延修第二梯次线上选课办理时间:113年08月28日上午10:00起至113年09月18日中午12:00止。
(三)办理流程:
1. 延修申请:登入『学生资讯系统』http://course.asia.edu.tw/,[各项申请] / [延修申请]→选择[延修原因]后点击 [延修申请],即完成申请。
2. 选 课:进入『选课系统』http://120.108.101.81/Chcourse/,进行选课。可于『学生资讯系统』,[学期课表] / [课表学年期] 选择 [1131]→点击 [查询],即可确认选课资料是否无误。
3. 缴 费:选课完毕后隔日下午3:00起,可登入『学生资讯系统』,于 [各项申请] / [打印缴费单],持【缴费单】完成缴费。※[缴费单类别] 选择 [加退选]→点击 [打印缴费单]
(四)费用说明:
1. 学杂费、学分费、学生保险费及退辅基金费等收费标准,依当学年度会计室公告为准。
2. 依本校学则规定,日间部延修生选课不足9学分者,则缴纳学分费,如选课在9学分以上(含9学分),应缴全额学杂费。进修学士班及硕士在职专班依修习学分数收取学分费及相关费用。
3. 如所加选之课程安排于语言教室者,则须加收语言实习费。
(五)注意事项:
「服务与学习」课程因须安排服务地点,故不得自行加退选;如欲加选,请洽学务处「课外活动与服务学习组」:(04)2332-3456#3291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