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何处去?

  • 2014-09-17
  • 资讯处管理者(勿异动)

食安何处去?

杨志良

2014.09.12

    近日馊水油事件再度引发台湾食安危机,显见以往作为及今日体制,根本无法因应民众「食的安心」。

    首先,食品业者从生产、进口、加工各阶段厂商,一直到路边摊,上午、中午到晚上都有关门的,也有新开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台湾有多少家。另一方面,从生产、进口、调配加工到第一线成品,种类何止千万,社会资源有限,源头及履历管理仅能抓大,对于小农生产及家庭食品业只得放小。

    再来是检验。大众要认知,所谓检验系针对指标性项目检查,「检验合格」是指检验的项目尚合乎国家当前标准,但没检验的项目就不得而知了。一定有民众疑惑,既然如此,为何不检验「所有的项目」?但是这世界上有毒物品、化学的、生物的、放射的,千千万万种,通通都检验,在实务上不可行,也没必要。例如奶粉中本来根本不可能有三聚氰胺,所以不会将其列入检查项目,而是在不肖商人加入,发生事故后,才列入检验项目。再如生物污染通常只验最常见的大肠杆菌,若是霍乱、伤寒、A型肝炎病毒等通通都验,徒然浪费资源。如要「所有项目都验」,恐怕这世上就没有食品业者,大家也都没有食物吃了。

加上目前各级卫生机关的人力预算,根本没有能力对全部的食品业者稽查、检验。每次发生食安事件,卫生机关相关部门人仰马翻,不数日总有一批人弃公从业者去了。又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在钞票至上之下,要全部或多数业者自律,根本是缘木求鱼,因此不在制度上重大改变,食安永远难安。

    改变之道,首在纳入民间庞大的人力、物力,加强检验。台湾有能力从事食品、毒物、化学品检验的大学及实验室,何止成百上千。请这些机构的师生在市面上自行抽验,发现问题交由卫生机构复验,若确定真有问题,给予一定额的奖金及业者罚款的一半,金额无上限。另业者内部员工检举(吹哨者)确定后,也给予罚金的一半。就如同小偷、强盗,若认为警察(包括便衣)就在你身边,就可大幅减少心存侥倖者。

    再来是重罚。目前一罪不两罚,刑法优于行政罚,黑心商人宁可坐牢三、五载,出狱后就是亿万富翁,哪有在怕?重罚绝对必要,该不该死刑是一回事,但大陆再多枪毙几个地沟油业者,未来台湾人恐要争先到大陆采购食品了。因此行政罚(罚款)与刑法应并行不悖。

    另外,目前法官要求受害者要证明自己健康受到损害,才能获得赔偿,然这些有毒或不健康食品,通常要累积多年才能造成明显的伤害。然而社会上不利健康的食品何其多,相乘相加,危害健康甚钜,台湾洗肾人数世界数一数二,不良食品必是原因之一。因此法官要加油或是要修法,只要文献明确证明有害,就应获得赔偿。例如美国菸商就因遭集体诉讼赔上天价,集体诉讼赔偿金额可做消费者保险,及提升食安的经费。

    政府一穷二白,增加食安人手及预算力有未逮,应比照「菸害救济法」,一定规模的业者及进口商,要交一定比率的食安基金,超过上限则不再提拨,以为食安赔偿的基金。这笔基金至少百亿,除赔偿一般消费者外,购买GMP但却不合格食材的小型业者,商誉受损,消费者流失,接受退货,几近破产、生活无着,也应是受赔偿的对象。至于GMP认证的重组与改革更不在话下。

<刊于2014.9.16联合报D2-「如何拆除食安危机的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