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降补充保险费四大错

  • 2015-11-17
  • 资讯处管理者(勿异动)

调降补充保险费四大错

杨志良

2015.11.09

    一代健保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建立财务责任制。民众要求更多的医疗照顾,希望付最少的费用;医界永远嫌支付太低;行政部门夹挤两者之间左右为难,又为了选举考量,不敢挑战民粹,调整费率难之又难,只能亏空经营。此种困境与公、劳保、国民年金相类同,非常不利健保的永续经营。

    因此二代健保的核心是资讯公开、确保医疗品质、财务永续及各界参与。此四者高度相关,前三者须建立在各界参与、共同承担之上,而实际运作的目标,就是要达到财务永续。

    全民健保实施已进入第二十一年,然而健保最重要的财务责任制至今仍未建立。所谓「财务责任制」就是当健保财务不足时(依目前健保法的规定,当安全准备少于一个月的医疗支出),即应由权责单位调高费率;结馀过高时,则予以调降,如此才能使健保永续经营。

    由于健保费率在2010年4月从4.55%调升至5.17%,财务即有显着改善,2013年实施二代健保加上补充保费,费率虽下调至4.91%,然目前结馀已近5个月安全准备,依照二代健保法规定,理应调降健保费率。健保累积大量节馀,却迟至今日才讨论调降费率,是第一项错误。

    第二项错误,是由谁来决定费率的变动。依二代健保法第五条,白纸黑字,当然是由各界代表组成的「全民健康保险会」负责。然而此次却因股市不佳,在财团游说下,财政部也为「照顾股民」,竟然由行政院长自行宣布放宽缴费的起征金额,将股息、股利,由每月5千元交2%,放宽至2万元以下免缴。接着租金、兼职所得、稿费等等也一并要求。根本是行政院霸凌代表全民的健保会。

行政部门声称,健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健保会办理保险费率之审议,但未提及补充保费,且依据三十三条规定,似乎行政部门可调补充保费。但这是因为,当年二代健保修法期间,一直是以家户总所得为缴费的基础,直到法案通过前数天,才由财委会强力介入,改为仍以薪资为基础,临时加上补充保险费,因此未能及时将影响健保财务的补充保险费,以文字纳入健保会的职权。

    不论从二代健保立法的精神,或修法当时的讨论来看,只要会影响健保财务者,都应是健保会的职权。因此说补充保费收取无关健保费率,真是硬拗。

    第三个错误,是健保有钜额结馀,主管机关竟然未将之挹注于提升偏远地区医疗、改善五大皆空与血汗医院、提升医疗品质,让全民受惠。

    另外,由于薪资倒退十五、六年,台湾的贫户标准又比其他国家严苛(全台只三十几万人口纳为低收入户,只佔人口的1.5%,比韩国的3%、美国的14.8%严格许多),目前约有近五十万中低收入边缘户,缴不起健保费,实应优先给予协助。

    最后,即使要减轻民众负担,也不应是从补充保险费着手。因目前健保仍以薪资为基础(劳动所得),健保收入几乎全由劳动者负担,补充保费是对资本利得不必负担健保费的修正。健保有结馀,应优先降健保费率,让全民受惠,而非减少补充保费;就算降补充保费,也应以兼职所得等劳动所得为优先,而非资本利得。补充保费课征基础由5千调高为2万,每月有2万以上利息者,存款必然在千万以上,每月补充保费交个几百元,负担有那么重吗? 至于股利,也相类同,行政院还要「照顾」他们,显示行政院长心中只有股市,没有弱势,哀哉台湾。

<刊于2015.11.17联合报D2「健保不能只护股市,不照顾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