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利大於弊 勇敢走下去

  • 2016-02-22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DRGs利大於弊 勇敢走下去

楊志良

2016.02.16

最近為了是否全面實施DRG一事,醫界爭論不休、熱鬧非常,一般民眾則是一頭霧水,不知道DRG是什麼碗糕,又跟自己的健康與權益有什麼關係。

目前民眾到醫院去看病,批價的時候,可以看到批價單上列了各項收費明細,做了什麼檢驗、拿了什麼藥、動了什麼手術、使用了什麼器材,各多少錢等等,健保署也是依照這些項目支付給付給醫院,稱之為「論量計酬」。也就是醫院提供愈多的檢驗、檢查、X光照射、更多的藥物,愈多的醫師處置、讓病患多住幾天,就可以獲得越多的收入。可以想見,這樣的方式很容易就會產生一個弊病,那就是醫院為了多申請一些給付,而多做了其實不必要的項目。對醫護人員來說,是增加了工作量;對病患而言,乍看之下,還以為自己獲得更多更好的照護,但實際上是受了更多的罪,暴露在更多的危險之中,也付出更多的金錢。更重要的是,對於病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DRG則不同,它是包裹式給付,也就是把病患的疾病(case)問題處裡完成或告一階段(康復或轉復健、長期照護,甚至不幸死亡),給付醫院一個固定的費用。大家可以想像,在獲得同樣給付的前提下,花費的成本越少(越少的檢驗、越少的藥物、越少的手術),醫院的獲利就越多,當然醫院就會採用更有效益的方式來治療病患。

這就好比買汽車,如果消費者是一項一項零件付錢,車商當然不管你需要不需要,會盡可能的把零件塞進車子賣給你。不要忘了,醫療的專業度比汽車高得多,病患幾乎無法判斷醫生開立的處置是否為必要,只能乖乖聽命,畢竟沒有人敢拿自己的健康開玩笑。但如果你要的是一部安全、舒適、易於操控、速度又快、價格合宜、CP值高、完整的車子,車廠就要在一定價格下,以最經濟又最高的品質生產汽車,如此才有競爭力,凡是浪費材料、缺乏效率、品質不佳者必遭淘汰。

另一項好處是,正因為DRG是包裹支付,所有的項目均是內含,藥物、手術縫線、縫針、棉球、消毒酒精等等,都不另外計價,因此醫院不會採用「最好、最貴的」以申請高額給付,而是採用一定品質(否則無法將病患照顧好,讓他在最短時間內痊癒)但最便宜的材料及藥品(所謂CP值最高的)。之前大家詬病的所謂「藥價黑洞」,當然就會消失了。

目前反對DRG最大的理由,一是擔心病患病其實還沒好,就被急著「結案領錢」的醫院趕出院;一是對於病情十分嚴重複雜難對付的病患,無人願意收治,會變成各醫院踢來踢去的人球。

對於前者,防治方法是,若病患在一定時間內因同一原因再度住院,醫院通常會受到懲罰(不支付)。對於後者,首先須說明的是,人球與轉診不可混為一談,病患需要的診治超過醫院的能力範圍,而轉至醫學中心,叫做「轉診」;人球則是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為擔心「賠錢」而要病患轉院。這一點也不用擔心,依規定,經醫院認定是因病情複雜,而造成醫療費用超過上限臨界點的個案,只需在病歷說明理由,經專業審查合理後,就可以另外採行核實支付的方式。

事實上,台灣實施DRG五年來,並沒有出現重大的人球事件或明顯的傾向,因為將病患任意轉出,顯示的是醫院能力不足。口耳相傳之下,病患對醫院的信賴必定降低,就診人數也會減少。至於醫院內部如何避免讓醫師斤斤計較每名病患是賺是賠,則是醫院管理的另一議題。

當然,任何制度都是有利有弊,利害必須相權。台灣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就開始研議DRG,不斷修訂;2009年底,我擔任衛生署長時,認為已長期研議,決定公告實施,雖然當時醫院協會理事長強烈反對,行政院仍支持實施第一期TW-DRG(164項)。三年後,黃煌雄監委在林口召開的座談會中,出席的北區醫院院長全體都認為利大於弊,無一人認為弊大於利。

既然利大於弊,DRG就是必然要走的路。醫界朋友可對執行面提出各種興革意見,但若堅持否定DRG,則請提出更好的支付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合理控制費用。

<刊於2016.02.22聯合報A15-「DRGs利大於弊 勇敢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