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長「照」漫漫

  • 2014-02-06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長「照」漫漫

楊志良 2014/1/16

日前,「長期照護服務法」已在立法院通過一讀,並可望在下一個會期通過二讀,經過十餘年的推動,我國的長期照護制度,終於露出一線曙光。

有人批評長照服務法是一個空洞的法,此說「對,也不對」。「對」的原因是此法通過,對目前急需長照的個人及家庭,並無任何立即的直接助益。「不對」是此法的功用是在整合目前雜亂的相關法令,例如老人福利法中關於老年人的照護規定;退輔會對退休榮民提供長期照護的規定;還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健保法中居家照顧的規定等等,進一步在促進及建構長照的照護體系,包括人力、機構、品質及分布等。

光有體系但沒保險,對當下就需要長照服務的人來說,的確沒有實質的幫助。然而正如同早在1986年,台灣就先通過了「醫療法」,依法得以提升及整合醫療資源、大幅改善醫療資源的分布,做好醫療體系的基礎建設工作,避免實施健保後「有保險無醫療」的冏境,才能於10年後的1995年,順利推動全民健康保險。長照服務法也是長照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石,先要有健全的體系,下一步才能尋求財源,推動有實質效益的「長期照護保險法」。從這個角度來說,長照服務法當然並不空洞,而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先鋒。

台灣目前有71萬失能人口,絕大多數是老人,其中只有13萬人得到政府10年長照計畫的照顧;20萬家境尚可負擔者,是雇請外勞幫忙;其餘的40萬人,都由家人照顧。另有20萬失智者,也只有3000人獲得政府資源照顧。看顧失能、失智者,其辛苦實超乎一般人想像,長期下來常讓主要照顧者身心俱疲,甚至家庭破碎,因而會發生媳婦用枕頭悶死久病婆婆、罹癌的哥哥以改造手槍殺死肢障弟弟後舉槍自盡、孝子以電線勒死長期照顧的母親、老翁用輪椅將失能老伴推下水埤,自己跳水共赴黃泉等等,令人悲痛的人倫悲劇。

所以需要長照的家庭,尤其是較弱勢家庭,迫切需要外界資源的挹注,避免崩潰的命運。然而所有專家一致同意,從目前國家財政情況來看,期待用政府預算來支付長照費用,無異於緣木求魚,唯一的可能是比照全民健保,建立長照保險制度,大家互相照顧、彼此支援。但是長照保險制度比全民健保面臨更大的挑戰,因為保費的繳交者主要是有工作能力的年輕人及雇主,年輕人預期自己在可見的未來需要長照服務的可能性很低,在經濟不景氣,生活負擔已很沉重的情況下,自然不樂意再多付出一筆費用;而雇主更認為照顧已退休的老人,不應該是企業的責任,更不願意繳交。

但是,台灣每年新增30萬名老人,其中有6、7萬人需要長期照護,平均每個老人在過世前需要五(男性)到七年(女性)的長期照護。今日的年輕人,就是明日的老人,你我總有一天會走到這個階段,發揮愛心、繳交長照保險費,既是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期待不但長照服務法能順利通過,長照保險法也能繼之盡速過關,許全台灣老年人一個安心的未來。

<刊於2014.01.16蘋果日報網路版專欄-「你我都需長期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