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補充保險費四大錯

  • 2015-11-17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調降補充保險費四大錯

楊志良

2015.11.09

    一代健保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建立財務責任制。民眾要求更多的醫療照顧,希望付最少的費用;醫界永遠嫌支付太低;行政部門夾擠兩者之間左右為難,又為了選舉考量,不敢挑戰民粹,調整費率難之又難,只能虧空經營。此種困境與公、勞保、國民年金相類同,非常不利健保的永續經營。

    因此二代健保的核心是資訊公開、確保醫療品質、財務永續及各界參與。此四者高度相關,前三者須建立在各界參與、共同承擔之上,而實際運作的目標,就是要達到財務永續。

    全民健保實施已進入第二十一年,然而健保最重要的財務責任制至今仍未建立。所謂「財務責任制」就是當健保財務不足時(依目前健保法的規定,當安全準備少於一個月的醫療支出),即應由權責單位調高費率;結餘過高時,則予以調降,如此才能使健保永續經營。

    由於健保費率在2010年4月從4.55%調升至5.17%,財務即有顯著改善,2013年實施二代健保加上補充保費,費率雖下調至4.91%,然目前結餘已近5個月安全準備,依照二代健保法規定,理應調降健保費率。健保累積大量節餘,卻遲至今日才討論調降費率,是第一項錯誤。

    第二項錯誤,是由誰來決定費率的變動。依二代健保法第五條,白紙黑字,當然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全民健康保險會」負責。然而此次卻因股市不佳,在財團遊說下,財政部也為「照顧股民」,竟然由行政院長自行宣佈放寬繳費的起徵金額,將股息、股利,由每月5千元交2%,放寬至2萬元以下免繳。接著租金、兼職所得、稿費等等也一併要求。根本是行政院霸凌代表全民的健保會。

行政部門聲稱,健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健保會辦理保險費率之審議,但未提及補充保費,且依據三十三條規定,似乎行政部門可調補充保費。但這是因為,當年二代健保修法期間,一直是以家戶總所得為繳費的基礎,直到法案通過前數天,才由財委會強力介入,改為仍以薪資為基礎,臨時加上補充保險費,因此未能及時將影響健保財務的補充保險費,以文字納入健保會的職權。

    不論從二代健保立法的精神,或修法當時的討論來看,只要會影響健保財務者,都應是健保會的職權。因此說補充保費收取無關健保費率,真是硬拗。

    第三個錯誤,是健保有鉅額結餘,主管機關竟然未將之挹注於提升偏遠地區醫療、改善五大皆空與血汗醫院、提升醫療品質,讓全民受惠。

    另外,由於薪資倒退十五、六年,台灣的貧戶標準又比其他國家嚴苛(全台只三十幾萬人口納為低收入戶,只佔人口的1.5%,比韓國的3%、美國的14.8%嚴格許多),目前約有近五十萬中低收入邊緣戶,繳不起健保費,實應優先給予協助。

    最後,即使要減輕民眾負擔,也不應是從補充保險費著手。因目前健保仍以薪資為基礎(勞動所得),健保收入幾乎全由勞動者負擔,補充保費是對資本利得不必負擔健保費的修正。健保有結餘,應優先降健保費率,讓全民受惠,而非減少補充保費;就算降補充保費,也應以兼職所得等勞動所得為優先,而非資本利得。補充保費課徵基礎由5千調高為2萬,每月有2萬以上利息者,存款必然在千萬以上,每月補充保費交個幾百元,負擔有那麼重嗎? 至於股利,也相類同,行政院還要「照顧」他們,顯示行政院長心中只有股市,沒有弱勢,哀哉台灣。

<刊於2015.11.17聯合報D2「健保不能只護股市,不照顧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