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未實施「全民健保」

  • 2020-07-06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台灣從未實施「全民健保」

楊志良教授

2020/06/30

健康長壽,是人類的共同願望。為達到此願望,即使是初民社會,也均有一套養生保健的信念及醫療系統,使得群體得以延續。現代社會則嘗試建立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觀念上也從消極的保障疾病治療,到積極的增進整體健康。

1883年德國首相俾斯麥創立了「疾病保險」,由sickness fund為保險人,以避免因貧而不能就醫,開啟社會保險的先河。此後多國仿效而稱之為「醫療保險」。1978年,各國在阿拉木圖發表共同宣言,政府及全體社會必須採取共同行動,保護和促進全體人類健康。因此之後,在制度上多稱「全民健康保險」(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或「全民健康照護」(National Health Services),名稱從疾病、醫療而至健康,觀念層次有很大的提升。

由此觀之,台灣自1995年起實施的「全民健保」,根本是「虛有其名」,因為台灣的全民健保只提供醫療,從未提供健康促進與預防。預防保健的工作是由國民健康署擔當,2019年度總預算只有18億;傳染病防治則由疾病管制署負責,年度預算58億,二者相加76億,其中人事及行政費用恐要佔到三分之一以上。而「全民健保」不含行政人事費用,僅只醫療就超過7000億,預防保健不及醫療支出的百分之一。所以可以肯定的說,台灣至今只有「全民醫保」,從未實施「全民健保」。因為只有「醫保」,沒有「健保」,所以國人的平均餘命雖然一再延長,為80.6歲,但不健康的平均餘命卻擴張至8.4年(即躺在床上失能的歲月,2020年6月29日衛福部公佈)。進步的國家在健康照護下,不健康的壽命受到壓縮,而台灣卻在擴張,這是台灣實行全民健保最大的失誤。

1988年上半年,經建會負責全民健保行政工作的蔡勳雄處長,親臨本人在台大公共衛生研究所的研究室,請我召集國內人才,組成全民健保規劃小組,擔任國內研究小組召集人。當時本人提出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將預防保健納入健保給付之一,他也當場同意。

1993年受立法院厚生會委託,主持草擬「國民健康保險法草案」,亦將預防保健納入保險給付,但全民健保法立法時,並未納入;二代健保修法時,本人強烈主張納入,但付費者代表(認為要多付費)及醫療提供者(認為病患會減少)均強烈反對,只有同為公衛人的涂醒哲立委強力支持,功敗垂成。

近代醫學的發展可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小可以從DNA中的一段發展出精準醫療,但另一方面,卻體認到「大健康」才是根本之道,如臭氧層破洞、地球暖化、物種大量滅絕等,對人類健康造成的重大威脅,均大於心臟病、癌症及三高。再如發現社會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良好社會互動對健康有絕對的影響。眾多的研究也顯示,社區安全與良好的政府組織,是全體民眾健康的決定性因素。由於健康科技不斷進步,今日之是,可能為昨日之非,反之亦然,盼政府與民眾皆能與時俱進,從最新的研究中獲得真正促進健康的方法。否則,等到生病了才尋求醫療,乃是下策。

 

 

<刊於2020.07.06聯合報D4「只醫病沒預防 台灣從未實施「全民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