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酒駕防制 尚須努力

  • 2015-02-10
  • 資訊處管理者(勿異動)

酒駕防制 尚須努力

楊志良

2015.01.22

 

    酒後開車是車禍的主因之一,造成大量生命及財產的損失。2003至2012的十年間,因酒駕交通意外事故導致死傷人數傷人數達97,836人(死亡4,896人、受傷92,942人),每年近一萬人,僅只醫療費用就要239億;若加上車輛財產損壞、勞動生產力的損失,至少千億以上,也就是每年百億。而且,酒能壯膽,但也會抑制人的自制力,容易惹事生非,包括鬥毆、家暴、虐兒等。酒癮者則成為社會邊緣人,造成的傷害更難估計。

 

    台灣對於酒駕可說是嚴刑峻法,罰款從吐氣0.15mg/L未滿0.25mg/L的19,500起,至0.55mg/L以上的74,000,第二次再犯則全部為9萬。另外,若造成人員傷亡,尚有賠償及刑責,若受害者須終身看護,則罰金高達1,900萬,很可能造成肇事者破產及終身以收入供養受害人。酒駕嚴重者將被判刑,2013年1至6月因酒駕入獄4,626人,占新入獄人數的27.5%。

 

    如此嚴刑重罰,但酒駕事故數只在重點宣導月份減少,宣導一過,又幾乎恢復原狀。其原因十分複雜,主要是近十年飲酒文化盛行,飲酒人數及飲酒量增加甚速。以啤酒為例,2009年消費量是5.04百萬石(每石100立升),亦即全台灣不論男女老小,平均每人每年喝25立升或42瓶0.6升的啤酒。至於一般發酵酒,以葡萄酒增加最速,2002到2006年成長136%,達到1,180萬立升;2011年又成長到1,520萬立升,目前約全台每人每年一立升。烈酒(蒸餾酒)方面也很厲害,金門高粱年銷售161億,雖有10億是外銷大陸,但加上台灣菸酒公司等的高粱酒,每年達200億,若以一立升500元計算,再加上從大陸帶回的白酒,何止喝掉5000萬立升,相當全台每人每年喝掉近2.5升。

 

    其他的烈酒如威士忌,每年消耗1,385萬升,以0.6升一瓶計算,相當2,308萬瓶,全台幾乎每人一瓶。白蘭地較少,也有275萬立升。這些尚不包括米酒、紹興酒、各種水果酒等,酒的消耗大增,過量飲酒的傷害也必然增加,特別是長期大量飲酒,是對肝及神經系統的傷害。

 

    因此台灣應考慮比照菸品附加健康捐,以價制量,並充實防治及戒酒治療的經費。菸害防制法增加健康附加捐後,防制經費大增,各醫院得以設置免費的戒菸門診,效果卓著,1990年成人男性吸菸率為59.4%,2010降到35.0%,女性從32.5%降到19.8%,吸菸人口顯著受到抑制,民眾健康獲得改善,因此酒也應比照香菸增加酒的健康捐。但為減少打擊面及過多反彈,先從烈酒開始(因為烈酒數小杯即會造成酒醉,而一般發酵酒也常用於烹調,且須飲用相當量才造成過量)。若立法每瓶(0.6升)加健康捐50元,不但可以減少酒的消費及對健康的影響,而且每年有50億經費可以用於酒害防制。

 

    另一項措施是請地方政府於酒客較多的地點,例如餐飲業甚至便利商店,設置免費或投幣式自助酒測儀,使各地酒國英雄能自知是否已經過量而不再駕車,或在便利商店喝杯咖啡、閱讀雜誌報紙,等通過檢測後再上路。如此各界一同努力,多管齊下,既省了個人荷包、充實了防治經費,更能減少人命及疾病的損失。

 

 

<刊於2015.02.09天下雜誌網路專欄「獨立評論@天下」

周一專欄:酒駕防制尚須努力>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78/article/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