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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公告】敬請配合計畫研究倫理審查相關規定
您好:
一、教育部來函告知並重申「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二、本校尚無經教育部核准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之委員會,不得受理執行人體研究倫理案件審查。 三、現行本校相關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倫理審查、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倫理審查均委託簽約之中國醫藥大學中區區域性倫理審查委員會及大里仁愛醫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進行委託審查。
四、相關委託審查辦法於本處網頁公告週知,請各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避免受罰。
研究發展處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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